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法规 > 相关法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3 01:43:51 人浏览

导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给予解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建设函[2009]2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给予解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建设函[2009]2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属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为。

二、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属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

2009年7月20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