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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情况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3 14:45:59 人浏览

导读:

正文:关于调查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情况的通知建村建函[2009]0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09月25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北京市农委农村建设办公室,天津市农委村镇处,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城乡建设处,重庆市建委小城镇建设处,新疆


正文:关于调查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情况的通知
建村建函[2009]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09月25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北京市农委农村建设办公室,天津市农委村镇处,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城乡建设处,重庆市建委小城镇建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城镇规划建设处:

  根据部领导关于研究重点小城镇发展情况和政策的指示,我们将对建村[2004]23号文公布的1887个全国重点镇(以下称:重点镇)进行一次调查。为提高调查效率,减少各地负担,本次调查以电子通讯方式,由部直接对镇实施调查。

  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将通知转发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重点镇,确定各重点镇填表人及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并将填表人名单于9月25日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寄我司,同时要求各重点镇高度重视,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请各重点镇务必认真、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调查表。9月25日以后可在我部网站(地址为www.mohurd.gov.cn/czjs/)下载问卷调查表,9月30日以前填好并直接发送至我部重点镇调查信箱qgzdz@mail.cin.gov.cn。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镇处收集整理本地区近年来扶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于9月底以前报我司。

  另外,请核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镇名单,如果重点镇已发生调整变化,请报告我司。除国家重点镇外,省级重点小城镇或中心镇的数量一并报我司。

  附件一:全国重点镇问卷调查填表人名单(表)

  附件二:全国重点镇调查表

  附件三:《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发展情况调查表》主要指标解释

  联系人:刘李峰 王旭东

  电 话:010-58933318,58934706

  传 真:010-58933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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