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
导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李鹏总理批准已正式颁布,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现将宣传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组织编写一批宣传材料,通过报刊、电视台、广播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了配合《拆迁条例》的施行,决定将今年六月一日定为全国城市(包括建制镇)的《拆迁条例》宣传日。届时,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用各种形式进行《拆迁条例》的宣传、讲解、咨询活动。
二、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拆迁条例》规定,组织编写培训教材,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房屋拆迁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他们正确掌握和贯彻执行《拆迁条例》的规定,勤政廉洁,公正执法。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拆迁条例》规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凡与《拆迁条例》规定不符的,要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进行必要的修订。
四、各地宣传、贯彻《拆迁条例》的情况请于六月底前报我部房地产业司。
附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宣传口号
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宣传口号
1.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3.勤政廉洁、公正执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4.认真贯彻拆迁条例、加快城市旧区改造步伐。
5.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
6.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相结合。
7.坚持综合开发和综合治理相结合。
8.改造旧区、造福人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由行政机关裁决;第十七条规定--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出的实施强制拆迁。上述两条款一是以行政裁
城市房屋拆迁近十年来,演化成最易产生剧烈冲突的一个领域。拆迁的强制性正是诱发过激冲突的根源。数年前央视曾报道东北某市一拆迁户手持菜刀,誓不离开自己的家,并砍伤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