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新政提前三天过户 购房人多交4万税费状告中介
导读:
近期房产新政密集出台,不仅买卖房双方晕乎,连专业房产中介可能都“搞不清状况”。购房人马先生就因为中介一句“乌龙”提示,在交易房屋仅差三天就满五年的情况下,匆忙办理过户手续,“多”交了4万余元税费。昨天,双方在石景山法院对簿公堂,马先生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4万元税费。
今年2月,马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3月6日,马先生向卖房人李某支付首执行新的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提高到50%,基准利率上浮10%。听到这个消息,马先生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交纳了未满五年的过户税费4万余元。马先生事后了解到,他签订的贷款合同并不在银行贷款政策调整的范围内。马先生认为他遭受的税费损失完全是因为受到了中介误导,中介应赔偿自己全部损失。
“我们只是善意的提醒,与居间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中介公司代理人表示,房产政策变动确有其事,公司在接到银行方面通知后,考虑到新政可能影响马先生买房计划,才第一时间予以告知,但没有强迫马先生立即过户。
负责传达通知的中介员工王某出庭作证时表示,他只是按照领导的意思,把银行通知转达给办理业务的业务员,原话是“交通银行下通知了,让赶紧过户放款,如果不放款,以前的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可见,中介员工并没有仔细审查消息的真实性,只是口耳相传,就把这个错误的通知传递给了购房者。”马先生的律师抓住了被告证人的“话柄”。“你们通知时候是否说明了最后期限?”法官询问道。中介公司业务员谭某说,“最后期限”4月19日,是银行通知的日期,中介只是原封不动地传递信息,信息是否准确,马先生作为购房人有义务亲自向银行核实。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高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公民的,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进行贷款。那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
核心内容:在买房时,被要求有一个房屋贷款担保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你要请求某人作你的担保人,起码你应该知晓这些基本问题的答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担保方式的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1992年至1996年2月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抵押加单位第三人保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