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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14:50:35 人浏览

导读: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省住房委员会批复同意,从即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单位、职工各7%提高为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省住房委员会批复同意,从即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单位、职工各7%提高为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25%、个人15%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同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社会平均工资5倍的标准对缴存基数予以封顶,具体选择按几倍封顶由单位自主提出,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未提出封顶要求的,可以不封顶。本次调整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经营困难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可从7月1日起执行。
  另悉,自1993年以来,我市市本级已有70多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94.2%,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9.26亿元,累计有50余万购房和离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20多亿元,有6万多户职工购房得到了51.64亿元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的支持。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充分适应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居民住房消费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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