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倒塌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导读:
【问题】
1993年初我结婚,因单位暂时不分配住房,我在郊区租赁一间破旧房屋居住。1998年夏季一场大雨过后,该房右侧墙出现裂纹,并出现整面墙晃动现象。为此我向房主提出,要求修固。房主未予理睬。1998年8月3日,我下班回家,靠东的墙壁倒塌,砸毁了我的彩色电视机、录音机等物,总价值万余元。我要求房主赔偿,房主说因为我不采取措施,所以造成的损失他不负责任。请问,对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负责?
【解答】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与房东并没有特殊约定,因此应当由房屋所有人来承担维修义务。
你租赁居住的房屋应属危险房屋。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可见,对房屋存在的险情,房屋所有人有义务排除。根据该规定第23条规定,因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造成事故,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房屋倒塌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房屋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在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的基础上,以房屋所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