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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税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6 03:21:51 人浏览

导读:

契税(代财政局征收)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定合同...

  契税(代财政局征收)

  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

  ,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市内六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定合

  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实际缴纳契税。

  登记费

  遗赠,权利人按标准房价4‰交纳;

  其他各项转移登记参照存量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标准交纳。

  3、变更登记费:翻、改、扩建,权利人对翻、改、扩建部分按投资额2‰交纳;

  更名登记权利人按标准房价4‰交纳;

  其他各项变更登记参照更名登记的标准交纳。

  4、抵押登记费:按抵押价款的2‰交纳,抵押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

  交易手续费

  当事人因买卖、转让等行为致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按下列规定交纳交易手续费:

  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减办交纳,由转让方承担;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商品房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代收)

  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1%缴存。

  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缴存,购房人按1%缴存。

  补交土地出让金(六区住宅用地登记)

  私房交易,受让方按成交金额1%交纳;

  私房赠与,由赠与方或受赠方按评估价值的1%交纳。

  土地勘丈费(六区住宅用地登记)

  7元,由权利人交纳。

  印花税(代地税局征收)

  商品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3‰计税,存量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计税。

  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 每本5元。

  工本费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每本10元。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

  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每本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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