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有关市民购买农民房屋的法律问题

有关市民购买农民房屋的法律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08:43:06 人浏览

导读:

衣食住行,这是民生的四大支柱。特别是住的问题尤为重要。因为房屋往往是一个家庭、一个人一生中价值最大的一件商品。近几年,北京等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飞涨,使得很多工薪阶层望房兴叹。于是就有市内居民购买价格比较低廉的郊区农民的房子或者购买所谓的“小产权房”

衣食住行,这是民生的四大支柱。特别是住的问题尤为重要。因为房屋往往是一个家庭、一个人一生中价值最大的一件商品。近几年,北京等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飞涨,使得很多工薪阶层望房兴叹。于是就有市内居民购买价格比较低廉的郊区农民的房子或者购买所谓的“小产权房”。农民原有的住房和专门兴建的小产权房,两者依其来源不同,在法律性质上也有所不同。农民原有的住房是农民个人自己建的,一般是平房,有院落,有相应的建设审批手续,房屋也和其他农民的房屋在一起。而小产权房一般是村集体或者乡镇政府组织兴建,往往几栋楼房集中在一起,有些配套设施,类似于市中心的社区。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人要和一个所谓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有些小产权房还有村里或者乡里颁发的“房产证”。这种小产权房一般没有任何建设手续。

农民的原有住房也好,专门开发的小产权房也罢,使用的都是农村的土地。农民的原有住房使用的是宅基地。而专门开发的小产权房大多是非法占用的耕地。这两种房屋对城里的居民人来说,都是不可能取得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农民的原有住房只可以流转给本农村集体组织的农民。小产权房如果是非法占有的耕地,则属于违章建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要拆除和取缔的。故其不存在所有权归属问题。

很多年前,有些市郊农民将自己暂时不住的房屋出卖给了城市居民,双方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价款。但近些年,由于房屋和地价升值以及拆迁补偿等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许多农民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购房人,要求返还房屋。最著名的是通州宋庄画家村十几起农民起诉画家的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无效,购房人退还房屋,但农民需要承担合同无效导致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而小产权房因为大部分是违法占用耕地的,没有任何建设手续,则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哈尔滨西安郑州等地都曾经强制拆除过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被拆除后,购房人可以向原来的房屋出售方要回部分损失。

但小产权房问题已经不是一个个别问题。就北京而言,小产权房已经在城乡结合部大张旗鼓的存在了相当长时间,数量也相当可观。一方面,我们因为人均耕地的严重不足要狠下决心保护耕地。另一方面,小产权房的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要拆除会造成巨大浪费和社会震动。有的社会学者认为,可以让小产权房购房人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使其合法化。但这种处理方法显然有失公平,因为即使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仍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这样就使违法者不但没有受到惩罚,而且受到了鼓励。

诚然,小产权房问题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但最终的解决方法不会鼓励违法占用耕地,因为保护耕地是我国的长期的基本国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