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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房子是典当来的 18年房产官司纷繁难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07:09:01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12月19日,本报以《七旬夫妇追讨祖业官司打了18年》为题报道了沧州一对七旬夫妇陆泰峰、李淑德为了追讨典当的祖传房产而奔波多年的事情。作为此案的第三人刘林祥,也于日前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对于此案的看法。54岁的刘林祥和他的爱人滕佩娥说,他们也是这起案件的
2009年12月19日,本报以《七旬夫妇追讨祖业官司打了18年》为题报道了沧州一对七旬夫妇陆泰峰、李淑德为了追讨典当的祖传房产而奔波多年的事情。作为此案的第三人刘林祥,也于日前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对于此案的看法。54岁的刘林祥和他的爱人滕佩娥说,他们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多年来,为了这起官司他们也吃了不少苦。

  -“我不知道房子是典当来的”

  刘林祥说,他是1987年从庞家购买的三间平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三间平房不是陆家典当给庞家的那几间房,因为那几间房早在1969年就被拆除了,这三间平房是后来补偿给庞家的。刘林祥说,买房时他根本不知道这房子跟“典当”有关系。因为庞家没有房证,他当然不敢买。后来庞家拿来了房管局下发的确权手续,确认这房是庞凤华的私房,产权归庞凤华所有,并由房管局给予补办产权事宜。看到这样的凭证后他们双方才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而且刘林祥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1991年7月,沧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作出关于撤销庞凤华、刘林祥房屋买卖手续的决定。但刘林祥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公章的手写材料,上面说根据法院有关判决,同意维持庞凤华与刘林祥的房屋买卖关系,不再重新办理买卖手续。

  刘林祥说,其实开始时是陆家跟庞家打官司,直到1997年他才被牵扯进这起官司。在他看来,这起官司是一场没有想到的灾难。

  -“我是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刘林祥说,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偿取得的房屋,即使有过错,那过错也全在卖方。而且他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交付了全部的房款,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了房证和土地证。在此过程中,他没有任何过错和违法行为,是“善意第三人”。

  更让刘林祥夫妇至今想不通的地方是:庞家有沧州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补办交换房屋产权手续》,其中明确说后井街这三间房为私房,产权归庞凤华所有。他们是看到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后,才办理的买卖手续,支付了房款,而且还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取得了行政机关颁发的权属证件。“就算打官司,民事官司应该陆家跟庞家打,行政官司应该陆家跟行政机关打,怎么最后就让我退回门市呢?”

  -“不知官司何时是个头儿”

  刘林祥说,他从庞家手中买的房子不是陆家的原始典当物也不是最终典当物。1996年法院判决认为陆松峰的行为没有超过回赎时效,判决其以原典当价2000斤玉米赎回房屋。但是在此之后沧州中院及省高院先后又出过多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每次都清楚地写到终止和撤销以前的判决条款,所以根本不存在“执行13年”的问题。另外,2009年11月24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申请再审人陆松峰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给刘林祥夫妇带来些许安慰,但很快就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对方已经再次上诉。这样,刘林祥夫妇只好再次准备应诉。这起漫长的官司,依旧“看不到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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