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要求严惩土地违法违规 县乡成重灾区
导读:
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继去年10月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国土部的查处力度再度升级。
复查
近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新专项通知》),要求对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新专项通知》内容,要求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新专项通知》明确表示,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2006年10月至今)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
县乡成“重灾区”
此次《新专项通知》是继去年10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旧专项通知》)的进一步深化。
根据《旧专项通知》,监察部和国土部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了清理,并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
报告坦言,在土地违法查处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领导不力,有的甚至继续默许或者直接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少地方对政府实施或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够及时,或者定性不准,有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法现象较为普遍,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
随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迎难而上,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此次《新专项通知》坦承,目前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对此,《新专项通知》要求省级监察和国土部门都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带动和促进地(市)、县(市)级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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