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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二手房购买新版合同可协商修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7 15:27:57 人浏览

导读:

从今年8月1日起,深圳二手房买卖开始启用新的《二手房委托合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合同条款,消费者该如何是好?昨日,市消委会发布二手房购买提示,指导消费者如何阅读并签署新版合同。市消委会表示,示


从今年8月1日起,深圳二手房买卖开始启用新的《二手房委托合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合同条款,消费者该如何是好?昨日,市消委会发布二手房购买提示,指导消费者如何阅读并签署新版合同。

市消委会表示,示范合同第二页“特别提示”第2条规定,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换而言之,只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均可协商对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而并不局限于合同划线填充部分。因此,消费者切勿听信某些中介商所说的“示范文本是政府规定的格式合同,只能填写,不能修改”的谎话,尤其要注意“必要费用”和“佣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并且可以约定必要费用收取时的初始服务标准和条件。同时,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必要费用)收取标准的上限,各方可以在上限以下自由商定,可以是按比例,可以是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未签订买卖合同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消委会指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居间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向卖方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提示第3条提及的一切影响该房地产交易的信息内容。但是,买方自身也应当积极了解上述内容,以避免知情权行使不充分,进而影响交易的其它方面。至于第十九条居间服务内容,买卖双方可与居间方协商,约定更加详尽的服务,包括代理和协助赎楼、办理抵押、房产证过户等等。

市消委会提醒,关于佣金的支付,为促使居间方积极履行合同后续义务,确保委托人能依约获得充分的服务,建议委托方提议与居间方约定分步骤、分时段支付佣金,签买卖合同时付一定比例,留一定比例尾数,在居间方全部履行完第十九条约定的服务内容时再付清。

市消委会还指出,在委托买卖房产前,消费者需注意要求经纪机构出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及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卡,不要与无证无照的“黑中介”交易,以免利益受损。

  (作者:李纬娜 靳丽娟 陈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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