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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购房补贴政策1月1日起自行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7 01:54:25 人浏览

导读:

据统计,2009年,市辖三区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90多万平方米,二手房销售面积达50多万平方米,均创历史新高。购房交易额达60亿元,是2008年的两倍。从2010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的购房税费补贴政策自行终止。尽管没有任何正式通知,但昨日市财税部门已证实了这一消息。20

  据统计,2009年,市辖三区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90多万平方米,二手房销售面积达50多万平方米,均创历史新高。购房交易额达60亿元,是2008年的两倍。

  从2010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的购房税费补贴政策自行终止。尽管没有任何正式通知,但昨日市财税部门已证实了这一消息。

  2008年11月14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规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市区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50%补贴;对市区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50%补贴。

  这一政策出台后大大降低了购房成本,刺激了交易。2009年金华楼市一片红火,房价节节攀升,远远超出了购房补贴政策救市的初衷。对于这一政策自行终止圈内外早有预料,因为金华显然已经属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之列。此前,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年限由2年恢复至5年,已释放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明确信号。

  随着市区购房税费补贴政策自行终止,自2010年1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的将不再享受契税补贴;同样,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递交纳税申请的二手房交易也不再享受相关税收补贴。

  据了解,由于金华市没有出台新的政策,2009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自行生效,契税部分将恢复原来的征收政策,即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5%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中只对税费补贴政策设有终止期限,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需求等其他扶持措施,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显然还将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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