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赠与变成购房买卖协议得兑现

赠与变成购房买卖协议得兑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16:47:28 人浏览

导读:

儿子称老母赠房嫌手续繁琐导演假卖房事后欠购房款周老太太膝下只有一个儿子,可前不久,母子俩却反目为仇,原来,是老太太把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周老太太称,她曾与儿子签下一纸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把自己名下的一间私房卖给了儿子。但办完过户手续后,儿子却

  儿子称老母赠房 嫌手续繁琐 导演假卖房 事后欠购房款———

  周老太太膝下只有一个儿子,可前不久,母子俩却反目为仇,原来,是老太太把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周老太太称,她曾与儿子签下一纸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把自己名下的一间私房卖给了儿子。但办完过户手续后,儿子却只给了她2万元。于是,老太太一怒之下,起诉了儿子。

  庭审中儿子小丁表示,那房是母亲赠给自己的,只是他嫌办理赠与手续太麻烦,所以才想出个假卖房的主意。小丁说,自己已经额外给了母亲2万元钱,他并不欠母亲什么房款。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小丁给付母亲所欠购房款8万元。

  法官析案

  岳秀玲法官:周老太太到底是想把房子赠给儿子还是卖给儿子,恐怕只有他们母子俩心中最清楚。但不管周老太太的初衷是赠还是卖,在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协议后,就应该按买卖处理。

  从现有的证据看,周老太太与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故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的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双方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小丁理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给付周老太太购房款。而实际上,小丁仅支付了2万元,故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现在,周老太太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小丁给付剩余的8万元购房款是有充足理由的。因此,周老太太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