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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售证烂尾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8:47:47 人浏览

导读: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要是有预售证烂尾了该由谁负责?烂尾楼形成的原因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要是有预售证烂尾了该由谁负责?烂尾楼形成的原因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预售证烂尾谁负责

  有预售证烂尾找开发商解决,在开发商尚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尽早起诉退房,拿到自己交付的房款,如果开发商没有资金退还业主房款,可以起诉处理,用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烂尾楼形成的原因

  (一)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例如,海南、北海等地的大部分烂尾楼就是1993年局部地区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的后遗症。当时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远远高于销售额增长率,其中占很大比重是盲目投资和大肆炒地皮、炒项目的结果。

  (二)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例如上海的烂尾楼就大多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时形成的。

  (三)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例如位于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资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

  (四)因施工质量低劣,被迫停工。温州市某烂尾楼,地处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建了8年多,始终无法竣工。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只好爆破拆除。

  (五)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缠身,导致停工。

  三、烂尾楼要怎么处理

  (一)弄清房屋产权归属。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刊出;如已合法刊出,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刊出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

  (二)联合交涉维权。如果所购买的楼盘仅仅存在“烂尾”可能,能够试着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完结后续工程,购房者的丢失便可降到最少。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开发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开发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会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款。若决定要申诉时,业主也必须联合维权。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有预售证烂尾谁负责的相关知识,有预售证烂尾找开发商解决,在开发商尚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尽早起诉退房,拿到自己交付的房款,如果开发商没有资金退还业主房款,可以起诉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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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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