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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一套住房竟卖两家开发商被判加倍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6 09:51:06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商因把出售给刘某的一套商品房又卖给了第三人,被法院判令返还刘某的购房款及利息,而且还承担刘某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年前,刘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右腿落下残疾。去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近日,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商因把出售给刘某的一套商品房又卖给了第三人,被法院判令返还刘某的购房款及利息,而且还承担刘某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年前,刘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右腿落下残疾。去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栋商品住宅楼竣工,刘某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并动用了6万元的事故赔偿金购买了一套一楼的住房。但等到新房交接后,刘某也没拿到新房的钥匙,当他找到开发商询问后,才知道其预订的房子被商家以8万元的价格又卖给了别人,并已交付使用。刘某于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其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6万元的赔偿责任,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达成一致。刘某遂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支持其上述请求。

法院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审判决解除某开发商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刘某已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6万元的赔偿责任。判决后被告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于扬通讯员胡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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