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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擅自转租 造成第三人损失需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19:09: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遇上房屋转租纠纷,被转租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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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中介先承租后出租的现象越来越多。张先生就承租了这样一套房子,结果由于中介违约,房主强行收房。吃了挂落儿的张先生将房屋中介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1万元。

  张先生起诉称,被告房屋中介公司的员工赵某以个人名义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租了一套房子,中介拿来转租给张先生。张先生也一直如约交付房租。可是,房主得知中介以个人名义租房并转租、在房屋内打隔断的情况,并连续三个月没有拿到房租后,强行将房子收走。张先生被迫从租房内搬出。

  张先生认为,合同期内,他并未违反合同规定且合同期未满,中介应退还其剩余房租、租房押金、卫生费等。按照合同约定,中介公司若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通知租客并调房,否则支付违约金。张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赔偿1万元。

  【相关法条】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作了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28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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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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