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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18:54: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以上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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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一、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效力的条件

  二、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2、租赁房屋领有出租许可证;

  3、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租赁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屋用途一致;

  4、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从严格意义上讲,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才是有效合同。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我市法院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时,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1、出租人一直未能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无论双方是否已实际履行,合同均应确认为无效;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诉讼期间已补领许可证,且双方已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签约后双方未实际履行,一方或双方又无意愿履行的,按无效合同处理;

  4、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与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不相符,但出租人在履约期间办理了改变房屋功能的手续,房屋具备了合同约定用途的条件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5、领有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又已实际履行,但未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应确认合同有效,同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

  6、租赁合同作有效处理,责令当事人补办租赁登记手续及补交有关税费的,应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送交一份法律文书给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涉及转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处理

  (一)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得原出租人的同意;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page]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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