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书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标志。根据有关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都须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职能,必然发生重大的转变。现行的房地产产权管理范畴中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面临着自上而下的改革要求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登记遵循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维护村镇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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