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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0:40:20 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交纳登记费用?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人该如何处理...

  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交纳登记费用?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人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不动产登记需要交纳登记费用吗?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按件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核准。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是依据《合同法》,合同生效之后,签订合同的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约定支付价款,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但是,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还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举例来讲,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给乙,乙支付一定价款,双方在合同上签字,一式两份。此时,合同成立并生效,甲有义务与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乙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房款,但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合同生效后,甲与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然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从甲转移到乙,乙才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人的如何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一房二卖”的问题并不罕见,经常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不动产权利人为了牟利,将一套房屋卖给两个人,甚至多个人,即以同一套房屋,与多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只有一套,所以势必会引起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买方才取得所有权,而在此之前,卖方仍旧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仍旧是卖方,所以买方才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购买实际上已经卖给他人的房屋。因此,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买房时一定要牢记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并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果是购买尚未建成的商品房,最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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