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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会不会外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6:46:1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不动产登记信息会不会外泄?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有资格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查询,因此不动产登记信息并不会外泄。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不动产登记信息会不会外泄?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有资格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查询,因此不动产登记信息并不会外泄。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谁有权查看不动产信息?

  虽然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很广,但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和其切身利益关系最大的房产。此前舆论对不动产登记条例最大的期待就是希望能开放“以人查房” 的功能,因为此前被揭露的房姐房叔们名下拥有的房产数量超出民众的一般想象,民众非常希望能实现“大家一起查房叔”的壮观场面,把所有潜藏着的“房叔”一网打尽。

  不过此次《条例》并没有提到“以人查房”的功能,而是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并且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即使以房产地址查询,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查的,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有资格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所谓权利人指的是房地产权的所有人,房子是自己的话,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而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欠债者)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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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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