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开发评估 > 房地产评估 > 仅一名评估师盖章的拆迁评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仅一名评估师盖章的拆迁评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22:12:4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师意见》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此条只规定了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未规定由几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问题,但其第31条规定:房地产估价陴应当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师意见》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此条只规定了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未规定由几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问题,但其第31条规定:“房地产估价陴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由此可见,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拆迁估价报告必须有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否则违反法定程序,估价报告无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