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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资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22:10:10 人浏览

导读:

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房屋拆迁评估单位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房屋拆迁评估单位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三年。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可以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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