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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19:11:11 人浏览

导读:

为了确保房产的安全性,有些人会对房产进行公证。一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公证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因为不会免费给你提供服务。那么,房产公证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为了确保房产的安全性,有些人会对房产进行公证。一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公证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因为不会免费给你提供服务。那么,房产公证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房产公证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2、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3、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4、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5、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6、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注意:不同地区收费标准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费用高低需要以地方规定为准。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及时办理公证至关重要。

  二、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近年来,南京公证处立足民生,服务市民,每年办理的房产买卖合同、房产赠与、房产转让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公证都达数千件。

  对于每一个想要安居的人来说购房无疑是必由之路,但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您还有一段路要走,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这中间您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这过程中,公证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处理好买卖双方的关系

  二手房大多不是空置房,买卖发生在不同的个体之间,而且房屋的状况各不相同,这些都增加了买卖的复杂性,其中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的交付则是更突出的问题:因为购房合同的签订到产权证的变更尚需一段时间,交房等不等产权证下来?很多问题如无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买卖合同很难圆满实现。公证可以为您提供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如购房人怕房子不能如期腾出而不愿先交出房款,那么配合买卖合同公证,您可以办提存公证,将房款提存公证处。这在法律上视为您已履行了交款义务,售房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实施腾房、交房义务;若双方均按合同履行则公证处会根据双方的指示将房款移交给售房人,否则仍可退还购房者;您也可以在条款中约定,移交房款之日为入住之日,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

  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

  在购房时,您还很可能会申请贷款。在贷款的一二十年时间内,您购置的房屋要抵押给银行做担保,如果发生再转让,如赠予、继承、变卖等,根据银行有关规定,抵押贷款合同必须进行公证。这就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行的纠纷。此外,若借款人委托他人,如委托律师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按规定也必须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

  处理好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买卖房屋中介机构的搭桥引线不可少,许多具体的程序也要他们帮您完成,因此买卖双方都会与中介机构发生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体现在您与中介机构之间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买卖中需要您签署对中介机构的委托书;持委托书中介机构才能为您进行各方面的联系。委托书经公证是房管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取信于买卖双方和有可能涉及到的银行等各个方面,否则中介公司的代理很难进行。

  三、房产公证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是为了确保房产公证的安全性,也是给你自己提供权威性的保障。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房产公证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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