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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2:12:46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地方的房屋都面临着拆迁,政府对于被拆迁的住户都是会予以补偿的,有些会进行产权置换,这种房屋就是我们所说的安置房。那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现在很多地方的房屋都面临着拆迁,政府对于被拆迁的住户都是会予以补偿的,有些会进行产权置换,这种房屋就是我们所说的安置房。那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1、房屋拆迁与户口人头的关系是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拆迁而定,按现行政策法规拆迁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两种性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据这个法规在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即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与户口和人头没有直接联系。对于不是产权人的实际居住人没有其它住所的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政府给予廉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3、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人口可以享受宅基地,但每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按人口分配,按这一政策农村拆迁与户口和人头就密切的关系了。

  4、农村集体经济除了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外,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还制定了章程,规定了集体经济福利的分配方式,宅基地按户按人口分配如遇子女成家分户如何处理各村的乡规民约中都会有约定,拆迁如果是统一建房分配的也是按户口和人头享受集体经济的福利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全部内容。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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