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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拆迁单位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5:18:39 人浏览

导读:

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其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三级拆迁单位需要满足具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2名以上等等要求。更多关于三级拆迁单位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其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三级拆迁单位需要满足具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2名以上等等要求。更多关于三级拆迁单位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三级拆迁单位是怎样

  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其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三级拆迁单位需要满足具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2名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80万元等要求。

三级拆迁单位是怎样

  二、遇到强行拆迁如何维权

  遇到强行拆迁,可以采取“民告官”行政复议和“打官司”行政诉讼两种方式维权。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打官司”。《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就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第一,未经行政裁决的,不得行政强制拆迁。

  第二,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第三,拆迁未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强制拆迁。

  拆迁单位是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的,并不是所有单位都可以实施拆迁。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三级拆迁单位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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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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