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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9:34:34 人浏览

导读:

广东省对于旧城区的改造有特别的规定,这种制度被大众称为三旧改造,三旧改造就需要以前住在老城区里的居民以及村民搬离,并对他们的房屋进行改造,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对老百姓进行补偿的,那么三旧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东省对于旧城区的改造有特别的规定,这种制度被大众称为三旧改造,三旧改造就需要以前住在老城区里的居民以及村民搬离,并对他们的房屋进行改造,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对老百姓进行补偿的,那么三旧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三旧概念

  三旧改造是广东特有的旧城改造办法。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

  1、旧城镇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改造项目应确定最小面积,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如佛山确定为:低层建筑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建筑不小于1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不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2500平方米。如广州黄埔印象旧街区改造,黄埔印象三旧改造后被评为黄埔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旧厂房

  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违章建设厂房;地均产出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工地;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3、旧村居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

  二、三旧改造补偿标准

  1、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后公布执行,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旧村庄改造土地出让收入由区政府统筹,其中5%用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余部分拨付给原农村集体用于成本支出及基础设施建设。

  2、“三旧”改造中将旧厂房用地改造为商业、旅游、娱乐用途的自行改造项目,按照确定的标准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缴交的出让价款的30%拨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土地及地上物的补偿。

  3、市属、区属国有全资企业将旧厂房自行改造为商住混合或商品住宅用地的,在确定的标准缴纳地价后,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0%拨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土地及地上物的补偿。

  三、三旧改造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

  2、明晰产权,保障权益。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严禁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

  4、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规范的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5、尊重历史,客观公正。既要做好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又要兼顾各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综上所述,三旧改造是广东省的独有政策,对于老旧地区一般是建立商业区,也会新建学校与医院等公益设施,根据新建产业的不同原土地所有人能获得的补偿也不相同,但是政府补偿的金额也不会很低,至少要保障被改造人的生活。以上就是“三旧改造补偿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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