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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征地办企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6:55:19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更多关于如何征地办企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更多关于如何征地办企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如何征地办企业

  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

  三、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征地往往是为了所在地区未来发展所做的规划,故征地十分受重视。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征地办企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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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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