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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频发拷问新拆迁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8 07:33:16 人浏览

导读:

新华社昨天播发《强拆事件频发:引公众对新法规更多期待》一文透露,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又现拆迁命案太原抓获六人10月30日凌晨,太原市晋源区的古寨村村民武xx和孟xx在家中遭到拆迁公

  新华社昨天播发《“强拆”事件频发:引公众对新法规更多期待》一文透露,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

  又现拆迁命案太原抓获六人

  10月30日凌晨,太原市晋源区的古寨村村民武xx和孟xx在家中遭到拆迁公司组织的社会人员暴力殴打。武xx受伤住院,孟xx被殴致死。

  武xx和孟xx的房子处于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范围内。这条正在修建的道路建成后将成为与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同级的城市一级主干道,原本预计于11月初具备通车条件。该工程涉及晋源区4个乡镇的11个行政村,分为附属物拆迁和房屋拆迁,拆迁工作由一家名叫同心的拆迁公司负责。

  据武xx所言,由于补偿等很多问题没谈拢,拆迁一直没有进行。怕有人趁夜里偷拆房子,这段时间,两人便住在一起看房子。

  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xx介绍,已有六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经过初步审查得知,负责该处拆迁的同心旧建筑拆迁公司为了加快拆迁进度,组织了一些社会人员在当天凌晨,突然闯入被拆迁人的院子里,对留守人员暴力殴打,然后准备将这些房子拆迁。

  事件发生后,太原市政府已经责成当地政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安抚,目前,当地已经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展开工作。

  然而,事件真相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比如,这一涉及公共项目的拆迁,为何任由拆迁公司滥施暴力?政府是否提前介入规范拆迁行为?

  民间立法建议前景模糊

  “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通过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只有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各方利益诉求才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姜明安建议,新的拆迁条例,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外,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但是,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自今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千呼万唤不出来”。

  “简直就是肆无忌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x获知发生又一起暴力拆迁事件后非常愤慨。

  外号“王拆迁”的王xx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宜黄拆迁一案。

  今年10月底,王xx会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共同起草了《不动产征收征用管理法(立法建议稿)》,期望在新法规难产的情况下以民间立法提案的形式建议人大立法。

  “我们给人大法工委打过电话,但是法工委说现在没有把这个列入立法计划的意向。”全国律协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全国律协正试图联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拟将此草案在明年全国两会期间以议案或提案的形式提出。

  农村征地如何完善

  上述通报的暴力拆迁事件发生在农村。

  为改善失地农民的境况,国土资源部7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强调,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昨天(1日),在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的“法律经济学与中国”研讨会上,北大法学院讲师陈若英告诉本报记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没有现成的法律来规定,修改已有法律也有些障碍,等的时间会很长。不过陈若英的另一个判断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的修改,能推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法律的修改。

  无论观点如何碰撞,各界对于完善拆迁管理所表达的愿望是一致的。

  《人民日报》日前刊文,指出一些“强拆论”值得警思。文章强调,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

  新拆迁条例的内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规定: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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