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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12:31:2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现在房屋在进行拆迁之后,都是需要对被拆迁户进行一些补偿的,补偿的标准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很多人就担心补偿的问题,具体都有哪些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知道现在房屋在进行拆迁之后,都是需要对被拆迁户进行一些补偿的,补偿的标准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很多人就担心补偿的问题,具体都有哪些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附属物,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程序: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通告》;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入户调查;评估结果公示;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领取补偿款;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住房等压力,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应采取鼓励从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区迁往城市正在发展、人口较为稀疏的城市边缘地区,从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往较差的地段的原则。凡根据该鼓励原则迁往市区边缘地段的,以及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往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迁户,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以示鼓励。

  (3)等价交换原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助和奖励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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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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