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法律知识> 担保法> 担保法规
  • 担保法 第四章第一节 动产质押
    担保法 第四章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四章第二节 权利质权
    担保法 第四章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三章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担保法 第三章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五章 留置
    担保法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四章 质押
    担保法 第四章 质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三章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担保法 第三章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六章 定金
    担保法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三章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担保法 第三章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二章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担保法 第二章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二章第三节 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二章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三章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担保法 第三章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

    2019-03-13
    人浏览
  • 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

    2019-03-13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