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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拆迁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2 18:32:58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房屋在拆迁的时候,有一系列的程序要走,在拆迁之前,需要和被拆迁人进行沟通,主要是要商议拆迁赔偿方面的问题,在商议好之后,签订了拆迁合同才能够进行拆迁,有时候,拆迁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拆迁,那么政府强制拆迁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都知道,房屋在拆迁的时候,有一系列的程序要走,在拆迁之前,需要和被拆迁人进行沟通,主要是要商议拆迁赔偿方面的问题,在商议好之后,签订了拆迁合同才能够进行拆迁,有时候,拆迁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拆迁,那么政府强制拆迁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府强制拆迁是怎样

  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5、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7、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做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

  二、合法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政府强制拆迁是怎样等知识,由此可见,政府部门进行强制拆迁也是有相关条件限制的,首要条件就是要经过法院的裁决才可以,在进行强制拆迁的时候,要妥善保管被拆迁人的相关财务,保障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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