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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06:28:56 人浏览

导读:

拆迁是一项庞大又复杂的工作,在拆迁过程中,既要保证拆迁工作的进行,又要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拆迁之前要对拆迁户进行宣传,并签订拆...

  拆迁是一项庞大又复杂的工作,在拆迁过程中,既要保证拆迁工作的进行,又要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拆迁之前要对拆迁户进行宣传,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户违反协议约定,拆迁方可以实施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拆迁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的,否则不合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实施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实施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被拆迁户所提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应重视考虑。被拆迁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对被拆迁人多加关心,深入细致地对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沟通思想,理顺情绪。拆迁主管部门应继续召集拆迁人员和被拆迁人进行调解,以求达成一致。被拆迁人上访时,有关部门应了解情况,掌握法规、政策、有针对性地宣传引导等。

  二、行政强制拆迁的概念和条件

  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条件

  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其义务的;

  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只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内容、方式必须依法进行。

  三、不能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况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实施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实施强制拆迁要组合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配合工作,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必须做到,提前告知,先行告诫说服,妥善保管财物,保障人身安全,事后也要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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