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的法律依据
导读:
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知道凡是违建强拆,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违建房屋通常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违建强拆的法律依据?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
(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司法强制拆迁分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司法强制拆迁和依照行政诉讼法进行的司法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只要具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出拆迁纠纷裁决书、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情形,不认当事人是否提出或正在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均可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012年2月27日最高院1543次会议通过《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取消行政强拆,任何行政强拆都是违法,只能通过司法强拆违章建筑。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方直接和被拆迁人说,你这是违章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实际上,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规划部门有权认定违章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城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才可以对违章建筑坐车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违建强拆的法律依据的内容,由此可知,违建强拆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可以参照上述文章,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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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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