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强制拆迁必须过听证关
导读: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 以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的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都将举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并把听证结果送达拆迁当事人。昨(19)日,成都市房管局举行通气会称,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服强拆可提起诉讼 这项《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行政强制执行。《规定》指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市拆迁处报市政府,经市法制办审查核实,市政府作出准予强拆的决定,责成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执法部门在收到准予强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发出强拆通知书,告知其在7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规定》还指出,行政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拆迁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拆迁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停止原强制拆迁决定的执行。 应举行强拆听证会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1993年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显现出不完善之处。在市政府第115号令生效的同时,原市政府第38号令废止。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说,根据第115号令,五城区(含高新区)的执行主体是市城管执法部门,其他区(市)县的执行主体是当地城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第115号令实行裁决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有利于裁决机关和执行机关互相监督,使行政强制执行更加合法有序。其次,市政府第115号令增设了听证程序。市政府第115号令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报市、区(市)县政府批准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并在5日内将听证结果送达拆迁当事人。市政府第115号令规定,执行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向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送达《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主要包括八个程序:申请,备案,材料,公告,保全,宣读,笔录,物品存放。每个过程都需要依法办理。强制拆迁要走八个程序,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经拆迁人或相关部门催告后仍不履行,则由房屋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
拆迁赔偿的房子办理房产证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等资料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登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与相关税费后携带完税证明领
安置房收房五证齐全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五证,五证是办理房产
拆迁户分的房子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买。拆迁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拆迁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
租房拆迁租户能获得赔偿,依法赔偿替代房屋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损失、临时安置损失、搬迁损失、家电移机损失、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等,对拆迁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