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
遇到房屋拆迁这种情况要了解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如果有些房屋管理部门对于拆迁人员作出强制拆迁等的现象,也是要符合相关的制度和政策。那么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强制拆迁时,房屋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员出具裁决书而未搬迁的、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搬迁的、有合理要求进行强制拆迁而当事人未拆迁的。管理部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强制拆迁违法建筑,保护我国的房地产市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在强制拆迁之前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权利人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建筑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该到现场作做实地调查,制作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因此,行政机关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和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会接到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书,被告知拆迁建筑物的决定及相应的理由。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存在着疑问,行政机关应该作出相应的解释。当事人在不服行政处罚的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组织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免费的为当事人举办,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如果你不知道或错过了要求举办听证会的时间,也没关系。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换而言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还不能直接对违法房屋进行强拆,当事人能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时间过后,法定机关才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将房屋拆除的时候,强制拆除房屋。
若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拆除,也没提起复议或诉讼,则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当事人还会接到行政机关要求在10天拆迁的通知,告知强拆的最终日期,仍不拆除的情况下房屋才会被强拆。因此,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日期之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则不会被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的拆迁手段若采取损害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措施,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权利。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对于一些违章建筑的拆迁,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根据制度来进行依法的强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城市的发展,维护社会环境,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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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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