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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二环匝道及辛家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4 16:58:56 人浏览

导读:

【阅读全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二环匝道及辛家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告字〔2008〕27号)二环东北立交桥项目已列入2008年西安市城市维护建设投资计划,同步实施的辛家庙村城中村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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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二环匝道及辛家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27号)

  二环东北立交桥项目已列入2008年西安市城市维护建设投资计划,同步实施的辛家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对于提高辛家庙地区群众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有效缓解地区交通拥堵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二环东北立交桥项目及辛家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用地630.845亩,项目拆迁范围为:二环东北立交桥东侧规划路;西至井东二路,北起东湖路,南至煤机社区北围墙。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未央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要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村居民进行妥善安置。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二环东北立交桥项目和辛家庙村城中村改造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圈地、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严禁突击栽植果树、苗木、挖沙取土、倾倒垃圾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行为。本通告发布后进行的建设、突击栽植的果树、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该区域内涉及村组农(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互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

  五、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所有人应积极服从西安市城市建设的需要,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无条件自行组织拆除,并在9月20日以前拆除完毕,不得干扰、阻挠正常的拆迁工作,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工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迁动员及组织实施工作。

  七、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妨碍拆迁安置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未央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辛家庙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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