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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异地安置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3 16:46:02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房屋在建设之前,都需要对原有的房屋进行拆迁,我们都知道,拆迁的话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目前我们国家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两种方式,而安置房有些是回迁安置房,有些是动迁异地安置,那么动迁异地安置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房屋在建设之前,都需要对原有的房屋进行拆迁,我们都知道,拆迁的话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目前我们国家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两种方式,而安置房有些是回迁安置房,有些是动迁异地安置,那么动迁异地安置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动迁异地安置什么意思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原因为: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二、动迁安置房算二套房吗

  动迁分房要看你或者你家人的名字是否写进产权证,并且产权证上是否除动迁房外还有其他房产,如果都是的话,那么就是二套房。反之则不是。

  二套房界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

  6、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三、动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有哪些手续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搜索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

  2、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3、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动迁异地安置什么意思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动迁异地安置是指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人进行回迁安置,而换其他地块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方式,当然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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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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