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拆迁安置 > 拆迁评估 > 拆迁评估 > 拆迁评估委托是怎样

拆迁评估委托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1 10:55:5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地加快,在房屋被拆迁的时候,一般都会对房屋进行评估,这个房屋评估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完成。而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原则上是由几方协定共同作出决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评估委托是怎样内容。

  我们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地加快,在房屋被拆迁的时候,一般都会对房屋进行评估,这个房屋评估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完成。而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原则上是由几方协定共同作出决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评估委托是怎样内容。

  一、拆迁评估委托是怎样

  拆迁评估委托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或者分别委托。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不能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进场评估。拆迁评估委托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或者分别委托。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不能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进场评估。

  二、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要求程序,内容,形式都合法那么就有效,反之无效。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评估报告属于证据规则中鉴定意见的一种,因此评估报告的形成必须具备三要件: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三、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入场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入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柯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牧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同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以上所有地内容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地有关拆迁评估委托是怎样的内容,在我们地实际生活中,遇到拆迁地情况还是比较多地,所以多去了解一些其中地法律内容也是对自己有帮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