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
导读:
说到征地拆迁,大家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补偿,拆迁补偿固然重要,但是拆迁补偿并不是你想要多少拆迁方就能够给多少的,往往会在这个阶段引发出各种矛盾。那么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1、评估的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评估的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4、需要参考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素。
二、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
房屋拆迁评估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5、复核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等相关法律知识。在面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时,如果自己没办法解决的,可通过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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