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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要交税吗?交税计算方法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05:03:31 人浏览

导读:

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税,对于非企业来说,需要具体分析,如:领取拆迁补偿后购置新房部分需要缴纳契税。但可以确定的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拆迁款要交税吗?交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税,对于非企业来说,需要具体分析,如:领取拆迁补偿后购置新房部分需要缴纳契税。但可以确定的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拆迁款要交税吗?交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拆迁款要交税吗?

  (一)个人所得税

  首先来看大家最为关心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于拆迁补偿款,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有关部门提出要对拆迁补偿征个税,我们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

  (二)契税

  所谓契税,是指不动产的权属发生变更或转移时,由承受该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税。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主要是指领到拆迁补偿款后用其购置新房、或接受安置房时是否需要纳税这一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无论是领取拆迁补偿后购置新房,还是直接接受安置房,都只需要在拆迁补偿之外的差价部分缴纳契税,补偿之内的部分则免缴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如果是单位企业的拆迁需要交税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交税计算方法是怎样?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拆迁款是否需要缴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拆迁款要交税吗?区分缴税人为自然人和企业。对于自然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管理办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则有具体的缴税情形。关于拆迁款要交税吗?交税计算方法是怎样?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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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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