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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9:58:01 人浏览

导读:

房屋征收的调查内容主要由征收前的区域调查或者是人口的调查,还有就是房屋本身的建筑的建造时间等。房屋征收调查的工作一般还是有当地的房屋征收管理局来做,这样能够更加便捷。那么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房屋征收的调查内容主要由征收前的区域调查或者是人口的调查,还有就是房屋本身的建筑的建造时间等。房屋征收调查的工作一般还是有当地的房屋征收管理局来做,这样能够更加便捷。那么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前完成。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四)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六)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七)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二、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的主要有前期的调查,拆迁中的一件征集与解决,后续的安置问题的解决等。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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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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