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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觉得拆迁补偿过低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1 09:37:19 人浏览

导读:

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可向房管局裁决处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满还可通过法院来判决南方网讯广州市中山七路兴和新街的十几位住户近日反映,因扩建某中学这一带的住户将要拆迁。负责拆迁工作的某拆迁公司拆迁人员很少上门与业主沟通,只是打几次电话商谈,而且补偿

  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可向房管局裁决处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满还可通过法院来判决

  南方网讯 广州中山七路兴和新街的十几位住户近日反映,因扩建某中学这一带的住户将要拆迁。负责拆迁工作的某拆迁公司拆迁人员很少上门与业主沟通,只是打几次电话商谈,而且补偿过低;拆迁户通常还弄不清楚怎么回事,就收一份拆迁公司要求仲裁的仲裁书。

  记者近日连续两天走访了兴和新街一带拆迁户,罗先生给记者出示了该拆迁公司的申请仲裁书,仲裁书上写明罗先生住处评估的地价是2965元/平方米,而且还督促罗先生于10月底搬迁。罗先生认为地价评估过低,质疑为什么地价是拆迁公司说了算,并且根据《广州市穗房拆字[2003]7号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拆迁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3月5日。徐女士反映,拆迁之前双方应该有个协商的过程,但拆迁人员只上过两次门,第一次是勘察测量房屋占地面积,第二次就上门督促拆迁了。

  7月28日,该拆迁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房屋估价是由市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统一评估的,按照国务院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施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告》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或者由当地房产交易所参考近期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给予评估作价。并不是拆迁公司定的价。

  对于有没有向拆迁户出示评估书,这位负责人说,只要拆迁户提出要求,肯定会向他们出示评估书。而据记者向五六家拆迁户求证,他们均说未看到过自己房屋的评估书。至于拆迁人员是否与拆迁户进行了充分协商,这位负责人说,肯定进行了充分协商。

  这位负责人称:协商不成的话,业主和拆迁方都可以向市房管局的裁决处申请裁决,任何一方如果对裁决不满,还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最后的判决。至于为什么裁决搬迁日期比公告规定的日期提前了四个多月,他说一是上级要求将拆迁时间提前,二是由于被拆迁房屋过多以及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比较复杂,所以拆迁公司将最后期限提前。

  7月31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评估管理所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拆迁公司和被拆迁业主都可以到该评估所申请房产评估。评估所在接受拆迁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评估申请后,经过实地勘察、评估以及领导审核等评估程序,就将评估结果回复给申请方,拆迁双方将在房产评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该评估价格也将用于最后的裁决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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