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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引起的家庭纠纷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0 13:03:05 人浏览

导读:

遇到房屋拆迁,当地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的家庭进行补偿,但是当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均时,会产生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那么因拆迁引起的家庭纠纷该怎么办呢?别急,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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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拆迁引起的家庭纠纷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家庭成员之间实在无法协调成功时,利益受到损害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遭受损害三年内只要都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要拆迁款。

  二、确定可获得拆迁款利益主体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三、合理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

  1、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引起的家庭纠纷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俗话说的好:“家和万事兴,”因拆迁款而引起的家庭纠纷,还是希望大家能平心静气的坐在一起协调,切莫为了拆迁款而大动干戈甚至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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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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