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是什么
导读: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因此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很大。那么房屋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是什么?房屋拆迁有哪些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并施行);
4、<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通过并公布);
5、<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4月28日发布);
6、<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2001年7月27日起施行);
8、<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003年12月30日建设部发布);
9、<关于对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裁决时间的复函>(2000年8月14日建设部发布)。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对上述第二类纠纷的处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屋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是什么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如何处理房屋拆迁法律纠纷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遇到拆迁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冲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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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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