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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拆迁合同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03:22:42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对于合同的订立过程做出了一些调整,从要约到承诺的整个过程都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于拆迁合同也是如此,那么,什么情形下拆迁合同无效?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对于合同的订立过程做出了一些调整,从要约到承诺的整个过程都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于拆迁合同也是如此,那么,什么情形下拆迁合同无效?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什么情形下拆迁合同无效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含痴呆愚钝),常见的是和老年人签订,而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二、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的情形

  1、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属于形式违法,协议无效。

  2、拆迁协议内容和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协议中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3、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

  三、拆迁房屋补偿费由谁发放

  1、依照拆迁补偿协议中对支付时间的约定为准,在实际操作中,要看当地政府拆迁办的办事效率。

  2、拆迁补偿费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3、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的公平补偿。

  4、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四、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哪些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合同中只要存在了欺诈胁迫等恶意促使合同成立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什么情形下拆迁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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