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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是怎么算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0:04:56 人浏览

导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产生纠纷,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的去提起诉讼,或者说,在拆迁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续发现了,或者对拆迁有异议时,去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以其诉讼请求超过时效而驳回,这是很遗憾的事,所以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下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是怎么算的。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我国的诉讼时效分为三种:一是普通诉讼时效;二是特殊诉讼时效中的短期诉讼时效;三是特殊诉讼时效中的长期诉讼时效。

  二、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计算方式

  (一)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之内。

  (二)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的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是怎么算的全部内容,我们在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后尽量不要拖太久时间不去解决,一个可能导致强拆致使合法权益受损,二个可能因为错过了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而导致权益无法及时主张。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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