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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协议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9 17:16:19 人浏览

导读:

拆除协议的订立主体应该是拆除方与被拆除方,签订拆除协议时,应写清楚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拆除对象、拆除的时间期限、拆除的补款金额等。如果是未签订拆除协议,就进行拆除的,被拆除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或申请行政诉讼等维护自身权益。

  拆除协议的订立主体应该是拆除方与被拆除方,签订拆除协议时,应写清楚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拆除对象、拆除的时间期限、拆除的补款金额等。如果是未签订拆除协议,就进行拆除的,被拆除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或申请行政诉讼等维护自身权益。

  一、拆除协议怎么写

  拆迁协议的内容:身份信息、地址、合作事项、合作方式、风险提示、矛盾解决途径,最后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拆迁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地址:xxx

  被拆迁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地址: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xxx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1、甲方负责拆迁项目、后勤、当地人的争议调解事项等,乙方负责拆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各方面经济、残值押金费用、回收变卖等事项,并处理拆迁现场的拆迁相关事宜,甲方不得干涉。双方本着共同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以诚相待。

  2、乙方必须按要求文明施工,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拆迁现场无事故发生,若发现安全事故,造成人生伤害及其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甲、乙双方投资的款项和前期费用,在开工拆迁费付款时,甲、乙双方退清所有的款项和前期费用款项(包括押金)。甲、乙方分股是指拆迁费和残值的纯利润分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日期:x年x月x日

  乙方:xxx

  日期:x年x月x日。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协议拆迁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拆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谓的“协议搬迁”,拆迁均为政府行为。

  协议拆迁”一般都是以协议的形式出现,签订协议的一方往往是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一方是被拆迁户。表面上好像是通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的搬迁或者拆迁安置协议,实际上属于违法协议。“协议拆迁” 没有法律依据搬迁或者拆迁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属于双务行政行为,属于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就是要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内容、程序和适用法律是否合法。

  “协议拆迁”协议一般都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庭上有的被告提供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有的被告提供的是市委、市政府、县政府的文件作为“协议拆迁”的依据。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协议拆迁”的任何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县政府的文件更不能作为“协议拆迁”的法律依据。所以“协议拆迁” 没有法律依据。

  三、没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怎么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补偿协议先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拆除协议怎么写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拆迁协议是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律的相关协议,作为政府以及其他机构在进行拆迁的时候,要与原居民进行协商进行相关的补偿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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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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