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拆迁协议公证
导读: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那么怎么办理拆迁协议公证?签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拆迁协议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的管辖: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地的公证处管辖。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4、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5、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资料。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
2、拆迁行为的前提。
《拆迁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3、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
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1)拆迁房屋补偿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3)其他补偿费。
5、协议履行的约定。
1、无民事行为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
2、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就签订拆迁协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怎么办理拆迁协议公证”等相关法律知识。其实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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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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