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拆迁安置 >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协议 > 如果当事人双方达不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双方达不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21:30:32 人浏览

导读:

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一般拆迁人会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用以弥补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但是在生活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往...

  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一般拆迁人会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用以弥补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但是在生活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往往并不是那么容易协商的,那么如果协商不成应该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一、最高法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两种情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申请行政裁决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综上所述,当事人双方若打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和民事诉讼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律还有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您想了解更具体的知识,可以咨询一下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