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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标准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2:14:58 人浏览

导读:

拆迁安置的标准其实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是有差别的,在经济高的的地区当然补偿就会比较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拆迁安置的标准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拆迁安置的标准其实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是有差别的,在经济高的的地区当然补偿就会比较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拆迁安置的标准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安置的标准怎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农村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政府还说我们补偿都谈好了,你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我们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你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政府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你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黄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2、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中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那么就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补偿协议中,如:补偿款发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验收证明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必须要留一份。

  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拆迁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4、口头承诺不能信

  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能够项目尽快进行,达到尽快签字、尽快搬离的目的。往往口头开出极具诱惑的补偿,并安抚被拆迁人赶快签字,其余的补偿后面给你补上。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了协议之后迟迟未等来政府的好消息,而是政府的一句“你已经签了协议就只能这样了”,这时被拆迁户才发现上当了,但是已经为时过晚。

  5、应该与谁签订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该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些地方协议的落款是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等,这些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请被拆迁户一定要看仔细再签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的标准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安置的置换方案和原房产差太多,那当事人肯定是不愿意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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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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